•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部门信箱
返回列表
网友 彭** 浏览量 1078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
信件内容 咨询:您好,请问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来信时间 2020-02-23 22:20:48
回复时间 2020-02-24 11:02:04
回复部门 市财政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条规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若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机构所在县市区的财政部门进行咨询。

宣州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63-3017215

郎溪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63-7015965

广德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63-6816213

宁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63-4110027

泾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63-5123750

绩溪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63-8159009

旌德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63-8610035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 0天2小时46分
  • 累计办理时间
  • 0天2小时34分
信件提交
  • 提交人:彭**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0-02-23 22:20:48
信件审核
  • 审核单位:市财政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0-02-24 09:20:15
  • 审核用时:0天0小时11分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0-02-24 11:55:05
  • 办理用时:0天2小时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