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在我省顺利实施,落实好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有关资源税法授权事项调研测算工作要求,1月3日市财政局联合市税务局召开全市资源税法授权事项调研测算工作会议,各县市区财政局和税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有关资源税法调研测算工作会议精神,集中辅导资源税法有关政策内容及授权地方事项调研测算注意事项,并邀请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负责人讲解原矿、选矿及共伴生矿等相关知识。会上明确了由财税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以确保我市资源税法调研测算工作顺利完成。
监督评价科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