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日,市财政局与市机关事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20〕61号),就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事项进行明确。《通知》自2020年2月14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外,其他用餐费用应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按每人每小时10元人民币的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
《通知》要求,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并及时出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票据。接待单位应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行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