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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宣城市直单位2020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供应商库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2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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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购〔202068

宣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宣城市车友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漆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弘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市宣南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南天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宣城精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宣城乐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市信尔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宣城曙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奥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0114,宣城市直单位2020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供应商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CS-CG-GK-2019091)开标并公布中标供应商

本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中,审查项目相关资料时,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招标文件中评审细则的复审内容设置如下条款:“1、评审会仅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复审。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统分原则:投标人最终得分=投标人报价得分 + 投标人技术、商务得分(所有得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评委会的每个成员将根据进入复审的每个投标人总得分的高低的顺序,标出123……的序号,再对序号进行分别累加。评委会对序号累加值由小到大进行排序,序号值之和最小的投标人将作为拟授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序号值之和相等时,以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得分相同时,以价格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有效投标人多于10家,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10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10家,评标委员会按末尾淘汰制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条款,在复审阶段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了二次评分。以上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的规定,影响了中标结果,也影响本次采购活动公正。

综上所述,本机关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的规定,该项目应予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如对本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财政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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