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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2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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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1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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