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和《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2020年第14号),财政部调整了不动产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现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附件:1.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宣城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