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支持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近日,省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根据各地灾情,认真研究制定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第一时间已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1.18亿元下达给市县及有关单位,资金用于修复水毁水利、农业生产设施,购置灾后农业生产所需物资,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及时恢复农业生产生活秩序。同时,要求各地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加强救灾资金绩效管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为全省防汛抗洪救灾提供有力保障。
为积极支持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近日,省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根据各地灾情,认真研究制定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第一时间已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1.18亿元下达给市县及有关单位,资金用于修复水毁水利、农业生产设施,购置灾后农业生产所需物资,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及时恢复农业生产生活秩序。同时,要求各地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加强救灾资金绩效管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为全省防汛抗洪救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