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宣城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18年12月,市委出台《关于建立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宣发〔2018〕27号),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市财政局(国资委)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县市区政府协同配合,起草完成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报市政府审定。
综合报告覆盖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四大类国有资产,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报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作用,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