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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国家设立了“信息公开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附件:1.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