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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指引(参考)

阅读次数: 作者:采购科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1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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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内部审查制度,提高编报与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的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有序安排采购活动。落实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份额等政府采购政策。

2.确定采购需求。实行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组织需求论证相分离。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既要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要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3.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明确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标准和决策流程,确保依法、自主、择优选取采购代理机构。建立采购代理协议的内部审核制度。依法确定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期限和代理费用等事项,做到权责清晰、“一事一委托”。

4.确认采购文件。确保采购文件既能完整真实反映采购需求,又符合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等要求,并做到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反馈信息。

5.实施现场监督。采购单位委托代表参加评审实行委托制,确保实现有效的监督和评审委员会的依法组建。

6.确认确定采购结果。采购人应依法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确保采购结果满足采购需求,并做到及时反馈信息。

7.签订、公告及备案采购合同。针对不同类型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要加强内部审核,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约定事项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办结时限和涉密事项的保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要求及时完成公告及备案工作。

8.履约验收。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事项逐一完成履约,充分接受内部和社会监督,提高履约验收效率。

9.健全档案管理。建立政府采购档案归档、收集、保管、借阅、销毁等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档案(包括电子档案)齐全、归档及时并妥善保存。相关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10.变更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采购。建立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的内部会商决策制度,需求制定与组织专家论证相分离的制度。确保选择的采购方式符合采购需求、情形适用得当、客观依据充分。

11.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依法受理并对供应商询问、质疑进行答复。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询问、质疑答复。质疑答复岗位和采购操作执行岗位应相分离,并在采购公告中公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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