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初至8月底,我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安排,从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组织开展全市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将监督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1.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采购文件未载明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或中小企业实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代理协议签订不规范;资料整理归档不完整等问题。
2.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采购文件未载明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或中小企业实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档案资料装订不完整等问题。
3.安徽宜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采购文件未载明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或中小企业实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部分项目档案资料装订不完整等问题。
4.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存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等问题。
5.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采购文件未列明对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采购文件未列明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等问题。
6.安徽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采购文件未列明对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采购文件未列明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等问题。
7.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采购文件未列明对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采购文件未列明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等问题。
监督评价组根据《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对自愿参加评价的6家代理机构的4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进行打分。得分情况为: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6分、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3分、
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2.5分、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5.5分、安徽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5.5分、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9分。
针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下达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责令被检查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财政部门。对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公示。
政府采购科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