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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房屋租金减免相关问题解答

阅读次数: 作者:资产科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0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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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近日,我市印发《宣城市当前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宣政办秘202217。现就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梳理汇总答复如下。

问:减免房租是否属实?

答:属实。42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宣城市当前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宣政办秘202217),其中第二条措施规定: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月、3月、4月房租,减半收取5月、6月房租。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答: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出租方和承租方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查询判断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问:承租的房产在外省,如何执行减免房租政策?

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承租房产在外省的,执行属地(房产所在地)免收房租政策。

问:在宣的中央及省属国有企业是否执行此项政策?

答:原则上按照《宣城市当前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执行。

问:房租减免有哪几种方式?

答:根据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抓紧落实免租政策,可灵活采用免收、退还、延长租期等各种方式,具体事宜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完善相关手续。

问:若出租方不落实减免政策怎么办

答:出租方和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对接,如出租方不落实政策,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向其主管部门反映,也可向所承租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反映,市财政局将适时对落实情况予以检查督促。

各县市区减免房租工作联系电话

序号

地区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1

宣城市

宣城市财政局

0563-3011865、0563-3023553

2

宣州区

宣州区财政局

0563-3023853

3

郎溪县

郎溪县财政局

0563-7015933

4

广德市

广德市财政局

0563-6975103

5

宁国市

宁国市财政局

0563-4110055

6

泾县

泾县财政局

0563-5123612

7

绩溪县

绩溪县财政局

0563-8159205

8

旌德县

旌德县财政局

0563-86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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