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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3-1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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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县级公路畅通、乡级公路畅通、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三)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对全市城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实施法律援助,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四)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和服务保障能力。

(五)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在乡镇和社区建立农产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推动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

(六)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对城市老旧小区开展老楼危楼加固改造、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等,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

二、退出6项民生工程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项任务已完成,退出实施范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4项,资金有保障,已进入常态化运行,转入部门日常工作,2016年起退出民生工程。

三、提高6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的保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2015年每亩15.84元、12元、9.72元、16.32元提高到19.49元、13.54元、13.21元、18.91元。

(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

(三)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

(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根据安徽省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2015年15元提高到3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仍为30元。

(五)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40元提高到45元。

(六)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城乡统筹,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小学每生264元、初中每生375元分别提高到625元、825元(均含取暖费25元)。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生5000元提高到6000元。

四、继续实施21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就业技能及新型农民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棚户区改造等21项民生工程,对内容、结构等进行调整优化。

五、工作要求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和实现脱贫的攻坚之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雪中送炭,突出绩效、共建共享”原则,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围绕扶贫工作、“三农”工作、创业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其他城乡公共服务等方面,以项目化手段、工程化措施继续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持续推进民生问题解决。

(一)紧盯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要更加突出保障改善民生,注重解决亟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对照全年目标任务,逐级签订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压实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坚持民生工程“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健全能定责、可追责的民生工程绩效考核机制。

(二)优先资金保障,推进精准实施。各地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民生工程资金足额筹措。继续实行民生工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不断加强民生资金保障管理,加大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要按部署要求,加强过程管控,精准发力,聚焦突破,确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序时推进、保质保量完成,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及时落地生根。

(三)注重问题导向,突出督查考核。加强督查考核体系建设,完善绩效评价,强化第三方评价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民生工程组织实施、管养运行等情况进行评价。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有关民生工程各类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约谈跟踪,一项一项整改到位。把问题整改工作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努力从制度层面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

(四)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创新。要把实施民生工程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与开展脱贫攻坚结合起来,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实施市政府民生新实事结合起来,形成政策叠加和多方联动效应。归纳总结民生工程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正视工作中的差距与短板,加强学习交流,努力探索新举措、新办法,立足本地实际,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民生工程工作持续高效开展。

(五)加强建后管养,注重共建共享。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健全完善民生工程建后管养长效机制的意见》,坚持多元导向,探索建立长效管养机制,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民生保障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注重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正确引导基本民生保障预期,不断提高民生工程影响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六)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突出宣传实效,发挥主流媒体在民生工程宣传中的主阵地作用。创新民生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注重完善基础数据库,健全社情民意调查长效机制。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完善民生工程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断推进民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提升民生工程组织实施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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