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日前,市国资委修订印发了《宣城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对我市原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进行了补充和细化,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实物资产管理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2个方面74种责任追究情形。
本办法从激励和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担当作为出发,增加了容错内容,明确“对经营管理人员在推进改革、探索创新、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等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符合容错规定的予以从轻、减轻或免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