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阅读次数: 作者: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10-28 15:55
[字体:  ]

一、   资金来源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环保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6〕1390号)文件,省下达我市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18万元。

二、   相关要求

    1、按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601号)要求,根据当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具体项目,明确项目金额,不得将专项资金再切块至县级。

    2、要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将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有关项目。

    3、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引导、地方为主、突出重点、以奖促治、强化绩效”的原则。各地环保(财政)部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在有关政府网站上公布资金安排和使用的详细情况、项目安排和具体实施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601号)的规定,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重点对资金使用、工作进度、建设管理、污染物减排以及土壤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各市财政局制定相关措施保障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并会同环保部门适时开展绩效评估。

三、   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按照上述要求,我市资金主要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方面,具体安排如下:

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监测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为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精神,落实《安徽省环保厅关于举办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培训班的通知》(皖环传[2016]18号)的要求,我市及各县市区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调查与评估。

    根据要求,我市需编制8份(宣城市和下辖7个县市区,其中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市本级合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告,安排资金96.4万元。

2、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宣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现有监测能力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项目共3大项。现有主要如下:

①理化指标:土壤pH;

②无机污染物指标:铜、锌、铅、铬、镉、镍、砷和汞等重金属;

③有机污染物指标: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等苯系物。

    宣城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此次能力提升,在配备了油浴锅和凯氏定氮仪后,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中的理化指标在原来的基础上能够增测有机质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在配备了测汞仪和全自动石墨消解仪后,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中的无机污染物监测指标在原来的基础上能够增测钒、锰、钴、银和锑等重金属。在配备了快速溶剂萃取仪后,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中的有机污染物监测指标在原来的基础上能够增测六六六和DDT等有机氯污染物;增加气相色谱仪、土壤研磨仪(含筛分器)、全自动玻璃器皿清洗机可提高土壤监测前处理工作。

    宣城市所属七个县市区监测站目前有监测能力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仅有pH一项。

    宣城市所属七个县市区监测站通过此次能力提升,在配备了油浴锅和凯氏定氮仪后,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中的理化指标在原来的基础上能够增测有机质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宣州区环境监测站在配备了火焰石墨炉一体原子吸收光谱仪(注:石墨炉背景校正方法为塞曼背景校正),泾县环境监测站和旌德县环境监测站在配备了火焰石墨炉一体原子吸收光谱仪(注:石墨炉背景校正方法为塞曼背景校正)、原子荧光仪和微波消解仪,其他四个县市监测站在配备了火焰石墨炉一体原子吸收光谱仪(注:石墨炉背景校正方法为塞曼背景校正)和微波消解仪后,宣城市所属七个县市区监测站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中的无机污染物监测指标能够监测铜、锌、铅、铬、镉、镍、锰、砷和汞等重金属。全市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安排资金721.6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