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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6-2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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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属国企采购行为。

通知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属国企实际,对有关问题作了明确:一是市属国企(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工程类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二是市属国企货物(指办公用品和设备)和服务采购参照《政府采购法》和省财政厅《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原则精神,暂定达到10万元限额标准的必须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其中满100万元的须公开招标;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司按择优比选原则进行采购。三是市国资委将市属国企出台货物和服务采购办法和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国资运营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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