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加强部署、积极行动,着重从印制计划、领用程序、使用管理、票据安全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
一是明确管理要求。1.按时报送印制计划。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每年3月和9月上报半年财政票据印制计划。2.规范领用程序。各地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票据网络申购单等材料办理领购手续,领用时需核对《省财政厅综合处财政票据发放通知单》并签字确认,对票据印制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及时上报按规定处理。3.严格使用管理。督促用票单位规范使用,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填开财政票据。4.强化票据安全。票据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做好领用、使用、登记与保管工作,对于财政票据或《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应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在规定日期内登报声明作废。
二是开展专项抽查。根据工作安排,近期我市开展了财政票据印制质量专项抽查,发现问题上报省财政厅及时处理,进一步提升我市财政票据管理水平。(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