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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采购行为 提升营商环境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5-2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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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市继续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能,努力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1.编好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督促采购人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禁止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切实保障中标(成交)供应商合法权益。

 2.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活动开始前,督促采购人加强市场调研,充分了解市场情况,科学制定采购需求。努力降低政府采购废标、流标率,同时为供应商节约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和人力成本。

 3.规范政府采购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严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妥善处理评审中的特殊情形。财政部门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处罚决定, 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公告。  

 4.及时发布信息公告。持续推动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不同公告类型的时间节点要求、公告要素、公告内容等发布公告,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5.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得以种种理由、借口拖延付款。财政部门督促采购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维护供应商权益。

 6.禁止差别待遇和歧视。及时废止或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一些规定和做法,做到境内注册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性待遇,营造公平竞争的采购环境。   (采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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