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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六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3-2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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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全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参与制定财政扶持政策,构建较为完善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先后出台《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四新”经济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及时落实财政优惠政策,2018年全市共兑现民营企业财政奖补资金17.38亿元。二是发挥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市政府性投资基金总规模34.83亿元,到位资金19.28亿元,完成对50个项目和9个科创团队投资,累计投资总额14.87亿元,被投资企业全部为民营企业。三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自2018年1月1日起,统一停征排污费、取消货物港务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自7月1日起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等。截止2018年底,我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53项,较上年末减少2项,年减轻企业负担3600万元。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至2018年底,降低全市企业社保费用支出4.28亿元,其中:生育保险6718万元、养老保险1.86亿元、失业保险8823万元、工伤保险8636万元。四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我市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向上争取资金支持。2018年,全市共争取上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8亿元。五是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实行财政奖励,鼓励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2016~2018年,市财政共兑现上市(挂牌)奖励资金150万元。积极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高其融资担保能力。截至2018年底,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为26.65亿元,在保余额为100.72亿元,放大倍数为4.71倍,共为全市1.16万户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六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待遇。破解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政策壁垒,目前,我市共有33个、静态投资204亿元的项目按PPP模式实施,其中民营资本投资和控股项目13个,累计静态投资90亿元,投资占比为44.12%。(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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