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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本级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情况公告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10-0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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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9日,经宣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批准宣城市市本级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21.5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9.83亿元、专项债务81.68亿元。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预算法和2014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构建了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总体制度安排。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既充分发挥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又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一)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继续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规定,健全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持新增债券一律由省代发,地方不得自行举债的要求,切实规范举债行为。同时,按照 “适度举债,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做到债务规模与建设规模相适应、与地方财力相适应,合理控制债务规模,确保新增政府债务一律控制在省批准的债务限额内。

(二)严格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按照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的要求,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确保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与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严格对应。密切关注债券发行动态,在资金下达后,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对债券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落实项目管理责任,用足用好债券资金。

(三)严格履行还款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市财政统筹本级财力,承担本级使用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并督促相关县区财政部门按时还本付息,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四)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一方面,大力发展经济,强化财源建设,促进财政可持续增收和增加土地出让金收入。另一方面,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充分发挥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作用,密切关注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五)全面构建债务监管体系。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严格将举债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债务限额内,并将政府债务收支分门别类的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内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管好用好债券资金。(债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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