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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财政局扎实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

阅读次数: 作者:社保科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0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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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现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经办服务、责任分担和激励约束等规范统一。市财政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财政职责,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为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一、加强政策学习,做好工作部署。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对于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市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向县级传达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市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强账务清理,做好资金上划。按照省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清理往来款,梳理工伤保险基金专户结余,加强部门之间、市县之间账目核对,确保市县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准确、足额归集上划至省级财政专户,实现市县财政专户清零。

三、加强预算编制,做好收支管理。牵头组织编制我市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规范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管理。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实现“基金上统、管理下沉、效能提升、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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