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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彰显财政担当 护航乡村振兴

阅读次数: 作者:农业科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0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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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宣城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保障职能,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不断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持续强化涉农资金监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强化资金保障,赋能乡村全面振兴。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在财政收支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乡村振兴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实际支出54.4亿元,同比增长4.3%。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10.5亿元,占比10.6%。

聚焦重点领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一是聚焦保障粮食安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积极筹措资金4.3亿元,支持改造提升17.6万亩高标准农田。拨付耕地地力保护、稻谷价格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7亿元,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二是聚焦乡村产业振兴。以产业发展为支持重点,各级财政投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4.3亿元,用于产业发展达75%。成功获批郎溪黄茶“特色产业+金融+科技”试点和杨柳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三是聚焦和美乡村建设。大力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各级财政安排资金1.8亿元,支持50个省级美丽中心村和11452户农村改厕等建设任务,成功获批第一批和第二批共28个精品示范村。

严格监督管理,规范涉农资金使用。围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重点,联合驻局纪检组和有关涉农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整治,重点了解项目实施程序是否规范,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进度、绩效目标是否达到要求,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通报,要求各县市区立行立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闭环管理,确保涉农资金使用安全。

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资金统筹整合。印发《宣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项目安排的意见》《宣城市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加快推进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着力破解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积极指导县级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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