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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 实施办法》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5-1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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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为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促进退役士兵高质量、稳定就业,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全市退出现役一年以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二、目标任务

    宣城市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53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任务见下表。

宣城市2017年度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接收人数

培训任务

宣州区

324

214

郎溪县

122

81

宁国市

117

82

泾  县

129

77

绩溪县

63

42

旌德县

53

35

合  计

808

531

三、培训时间

2017年2月初开展培训任务,11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四、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

1、培训内容。各县市区民政局和人社部门根据培训对象需求和市场用工需求,选择培训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培训机构合理设置相应培训专业,组织退出现役一年以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掌握就业所需的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技能培训时长一般不少于3个月。

2、补助政策。按照《安徽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民安字〔2014〕102号)文件规定,免收个人培训相关费用,包括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

3、资金筹措。中央财政按每人2000元安排资金,市、县(市、区)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按人均1000元补助。

五、实施程序

(一)确定培训机构。由民政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人社部门配合,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施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培训机构承担。

(二)合理设置专业。由民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士兵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

(三)组织报名登记。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民政、人社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省财政根据培训任务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市县人社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将就业补助资金转到民政部门帐户,民政部门将培训经费支付给培训机构。生活补助费由民政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会同财政部门打卡到人。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配合。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加快进度,严格考评。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省民生工程考核要求,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按时上报进度,及时进行绩效考评。

(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积极参加技能培训,踊跃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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