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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小金库”专项整治(历史专栏)

宣城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作者: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6-21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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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规定,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根据市委《关于落实省委对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任务的整改方案》(宣发[2016]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明电[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宣城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加大自查自纠和清理排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归口负责,层层把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认真抓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归口负责、层层把关的工作责任制。

    二是全面核查,不留死角。深入查找预算、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核查单位全覆盖、核查内容无空白、核查线索不遗漏。

    三是严肃法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小金库”问题。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各单位),包括所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含“市属企业”)等,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二)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对十八大以来截至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填报日,市直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整治内容。“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

    ⑴.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⑵.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⑶.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⑷.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⑸.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⑹.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⑺.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⑻.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7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起至6月25日)

    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落实措施,扎实做好思想发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不走过场,自查面要达到100%。对内部自查中发现的设立“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市直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清理专项整治情况承诺书》(见附件2),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25日前报市财政局,其中市直各单位“小金库”清理专项整治情况承诺书同时报市纪委。市直各单位要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并将经审核后的本级及所属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材料,汇总形成本部门的总结材料、部门承诺书和统计表。

    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宣政〔2008〕77号)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总结、承诺书和统计表,本着醒目、易查的原则,在本单位的公共场所予以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天。

    市财政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及电子信箱,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并严格按照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的要求,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查处(见附件3)。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26日至7月5日)

    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财政局会同纪检、组织、审计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对“零报告”单位,群众举报的线索,以前巡视巡察、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6日至7月15日)

    市直各单位要针对“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将“小金库”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如实上报。同时,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将“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7月15日前报市委、市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并负责有关“小金库”问题的政策解释。市纪检、组织、审计等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三)严肃执纪问责

    自查自纠中“小金库”问题为“零”的部门、单位,如果在重点检查或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查实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财政,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缴。同时,依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市纪检、组织等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

    市直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紧财经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 “小金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要将 “小金库”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工作,同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优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两个责任”考核相挂钩、与业务建设及内部控制建设等相结合。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预算防控、资产管控、账户监管、信息公开和承诺考核等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全方位的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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