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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6-17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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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2019〕27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财务管理,防范企业财务风险,规范会计核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基础管理

   各市属企业要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企业主营业务和经营特点,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重点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融资担保管理、债务风险管理、预付及应收款项管理、固定资产及存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制度,资金审批制度、规范票据及印章管理等各项制度。

   二、健全财务风险内控机制,规范财务会计核算

   (一)完善风险内控制度,严堵管理漏洞。各市属企业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企业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二)强化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各市属企业要高度重视资金安全,建立资金管理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坚持不相容岗位分离与制衡。规范履行资金支出程序,严格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手续,认真落实资金联签制度。

(三)加强企业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各市属企业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单位法定账册,按照《会计法》和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四)加强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财务专用章必须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保管,个人印鉴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五)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监督指导。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制度。

三、加强财务会计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

各市属企业要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引导财务会计人员心中有戒、爱岗敬业、诚信执业。鼓励财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职业能力和水平。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采取公开选聘、岗位交流、提拔任用等措施,把优秀的财务会计人员充实到重要岗位。企业本部和重要子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原则上须具备会计中级以上职称,现有人员达不到的,要限期达到。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部实行委派任期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市属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财务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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