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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会计管理专栏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0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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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宣城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公告已在宣城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网页发布)。

    二、内容学分

    从2019年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育形式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1.网络继续教育。7月1日起,学员可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提示,进行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在年度内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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