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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9〕290号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