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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2XP/202009-00039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08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08 18:03 来源:省财政厅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财资环〔2020〕1008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国土绿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保护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多次研究讨论,结合我省实际,草拟了征求意见稿》。8月11日至17日,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意见征集”栏目,征求了16个市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征求了厅预算处、绩效处意见。

16个市均在规定时间反馈了意见,其中马鞍山、芜湖、安庆、淮北、蚌埠、滁州、六安7个市提出了13条修改意见,其他9个市无意见,经再次与省林业局会商研究,采纳1条、未采纳12条,并及时将《征求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一览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意见反馈”栏目公开。在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后,8月28日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到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林业主管部门执行,按规定抄送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资金内容、部门职责、实施期限。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结合我省实际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章资金分配,主要明确资金分配方法和标准,以及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要求。

第四章预算下达,主要明确任务计划和预算下达程序及要求。

第五章预算绩效管理,主要明确绩效目标设定依据、审核和报送程序,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等。

第六章预算执行和监督,主要明确资金管理要求、监管责任、违规违纪违法处理依据。

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解释权限、施行时间、废止相关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