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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作者: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安徽省财政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04-1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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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根据国发〔2015〕67号精神,2016年3月29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现将我省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义务教育是国民素质提高的起点、人才强国的基点、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基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自2007年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学生向城镇流动性加大,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利于推动省级政府统筹教育改革,优化教育布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省。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主要体现为:通过“两个统一、两个巩固、一个明确”,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一)两个统一

    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确定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

    二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二)两个巩固

    一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5:5比例分担。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市建立,所需经费由学校所属市(区)统筹安排。

    二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按照现行教师工资政策,县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三)一个明确

    明确中央、省、市县(区)三级分担比例。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贫困面由我省重新确认并报财政部、教育部核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为8:2,其他地区为6:4。地方承担部分省与市县(区)分担比例为:农村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和加快皖北地区发展政策范围内的县(市、县改区)为8:2,其他地区为6:4。城市地区8个地改市(含县改区)按5:5比例承担,其余8市(含市辖区)由市(含市辖区)承担。

    同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文件实施步骤

    (一)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取暖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落实中央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二)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三)以后年度,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高校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与所在地区同步完善,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

四、文件实施效应

    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是分别设计的。随着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一些农村学生和农村学校身份发生变化,难以继续享受中央财政“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利于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利于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是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适应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形势要求。近年来,农村学生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义务教育带来很大压力。接收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地区和学校,多次呼吁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城市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统一城乡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 经费可携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进城就读学生的关怀,适应了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要求。

    三是强化了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原则。无论是“两统一”,还是“两巩固”,都是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托底标准。与此同时,我省还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国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是有利于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这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的完善是中央的新举措,也是我省第一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它通过制度机制设计,把城乡义务教育的投入政策、投入标准、中央、省、市(县、区)经费的分担比例确定下来,搭建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投入制度机制框架,将有力地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地、可持续地增长,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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