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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2016〕671号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市级预算评审论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10-2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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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级预算评审论证暂行办法

 

    为推动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深化开门理财,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根据市级预算编制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预算安排要求,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精神,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深化预算评审论证,创新评审方式,丰富评审内容,强化结果运用,预算评审论证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不断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创新方式。充分发挥部门、专家、第三方机构各自优势,继续完善专家集中评审论证方式,探索联合评审、第三方机构评审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预算评审论证水平和效果。

2、分工合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预算评审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直部门参与配合。

3、注重绩效。突出绩效导向,把绩效情况作为预算评审重要内容,引导预算部门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兼顾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推动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更好发挥撬动和引导作用。

4、强化运用。将预算评审论证作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预算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环节,努力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预算评审论证结果是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未经预算评审的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库。

二、评审论证范围

评审论证范围是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和部分部门整体预算。

(一)部门范围:市本级预算单位(涉密单位除外),重点是综合职能较强、支出项目较多、资金规模较大的预算部门。

(二)项目范围:评审论证涵盖市本级预算单位所有项目,重点评审论证预算部门申报的新增项目、金额要求增加或项目名称发生改变的项目。

(三)资金范围:评审论证涵盖所有财政资金,包括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三、评审论证内容

(一)项目支出预算

1、立项依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是否符合宏观政策导向、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要求和财政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前期费用原则;是否属于市级政府支出责任;是否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属于部门支出责任。

2、执行条件。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现有条件能否达到项目实施要求。

3、预期绩效。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是否合理,是否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和效果相关。

4、经费预算。项目经费测算标准和过程是否合理,支出内容是否合规,预算编制是否具体细化,经费预算与预期绩效是否匹配。

5、分配方式。项目资金是否能够与本部门其他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在使用上能否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贴息、担保等方式。若进行二次分配,需提供二次分配初步方案。

6、监管措施。项目是否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资金使用是否安全规范有效,强化监管的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二)部门整体预算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总体情况。部门预算规模增减与部门职责任务增减是否匹配;部门收入预算编制是否全面、准确;近两年部门结转结余规模是否逐年缩小等。

2、基本支出。部门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编制是否符合规定;综合预算人均公用定额支出是否合理;近两年部门“三公”经费和财政供养人员是否“只减不增”等。

3、项目支出。项目设置是否重复交叉,是否有清理整合空间;项目支出结构是否合理,项目细化是否符合要求等。

4、其他方面。部门推进绩效管理措施是否得力;以往年度部门预决算差异是否合理;市本级项目支出是否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部门落实财政财务管理规定情况,人大审查决议、审计报告、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对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评价如何,相关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等。

四、评审论证程序

(一)确定评审论证项目和单位

    部门预算建议草案申报工作(“一上”)结束后,市财政局按照项目评审论证范围要求,采取上门会商和内部协商的形式,筛选确定评审论证项目和参与部门整体支出评审论证的单位,指导预算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评审论证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建评审论证专家组

    评审论证专家组成员由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等部门同志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邀请市人大预算工委、市人大财经工委、市政协经济委员会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市财政局人员主要是分管领导、各支出管理科室负责人和从事预算绩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审论证项目特点,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及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组织公开评审论证

1、会前培训。评审论证前,市财政局对评审论证专家进行培训,讲解评审论证的程序、内容、评审论证纪律、市本级财力和项目预算安排政策等。

2、现场查看材料。评审论证专家现场查看各预算单位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

3、召开评审论证会。评审论证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部门陈述。单位负责人向评审论证专家组陈述项目相关情况,重点是项目的立项依据、执行条件、预期绩效、经费预算、监管措施及上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详见附件2)。

(2)专家询问。部门陈述后,评审论证专家对陈述内容进行询问,预算单位进行解答和说明。

(3)专家组提出评审论证意见。评审论证专家依据部门陈述情况,评审论证专家组进行讨论合议,提出评审论证专家组评审意见,填写《项目评审论证意见表》(附件1)。

五、评审论证时间

    结合市本级预算编制时间安排,评审论证工作于部门预算建议草案申报工作(“一上”)结束后启动,于部门预算控制数下达(“一下”)前完成。

六、评审结果运用

建立评审论证结果运用机制,将评审论证结果作为预算审核安排的重要依据。

七、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开始执行。

 

附件:1、项目评审论证意见表

      2、项目单位陈述内容

      3、评审专家职责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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