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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财政局职能配置

阅读次数: 作者: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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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经、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有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相关分配政策。

(二)统筹管理并负责编制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市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五)参与拟订产业、基建投资、劳动工资、价格、经济贸易、特定信用担保、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政策和改革方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并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市级财政专户。

(七)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八)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管。承担市本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

(十三)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四)负责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负责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测,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指导市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考核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十六)指导注册会计师等行业党建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财政局承担以下主要权责事项和服务事项,并相应制定监管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主要权责事项。市财政局共计32项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29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权力1项。具体内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二)主要服务事项。市财政局共计3项公共服务事项。具体内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公共服务清单为准。

(三)事中事后监管。市财政局权责清单所列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予以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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