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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2017年度公务车定点加油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1-1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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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继续加强市直单位公务车管理,现将2017年度定点加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加油的公务车范围

    1、实行财政供给的市直单位(含二级机构)所有公务车(包括已核编、未核编)。

    2、有基层派出机构的,凡设在宣城区域内的派出机构一律实行定点加油。

    3、其他驻外市的行政事业单位,不纳入公务车定点加油管理范围,但须在当地使用IC卡加油。

    二、定点加油管理方式

    1、定点加油供应商为:中石化宣城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宣城销售分公司。

     2、市直单位公务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加油。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自主选择一家或两家供应商定点加油,与其签订具体合同,自行选择加油站加油。

    3、公务车加油使用IC卡,实行“一车一卡”制。各单位在一家定点加油供应商仅限办理一张主卡和每辆车一张副卡。加油卡不作他用,不得转让。

    4、出差到外地,尽可能在定点加油供应商全国联网的加油站用IC卡加油,特殊情况除外。

    三、优惠率及返利方式

    1、中石化宣城石油分公司,优惠率:0.65%。给予市直单位实际充值金额0.65%的优惠,采取“即充即返”的方式,充值时一次性将让利金额充进加油单位主卡内。(如:充值100元,主卡加油金额通过返利为100.65元)。

    2、中石油宣城销售分公司,优惠率:2%。给予市直单位实际消费金额2%的优惠,每次加油享受IC卡消费折扣。(如:刷卡100元,实收金额为98 元)。

    四、款项的支付

    1、先充值后加油,市直各单位自行到定点加油供应商办理。

    2、定点加油供应商分别按上述优惠率及返利方式给予各单位优惠折让。

    3、充值时开具发票,加油站不开具任何发票。

    五、合同的签订及期限

    市财政局与定点加油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总合同,各单位与定点加油供应商签订具体合同,合同期限一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六、管理与监督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加油卡和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车辆加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参加车改或报废的车辆加油卡注销。对车卡号不符、强行要求加油的,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的,定点加油供应商可向市财政局反应,市财政局将及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报送市监察局进行处理。

2、定点加油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油品价格、油品质量、服务质量、“一车一卡”管理制度执行,各单位可对定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服务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进行投诉或举报。定点加油站如有违反合同行为,市财政局查实后将严格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

3、市财政局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七、具体要求

    1、市直各单位自行到定点加油供应商公司办理IC卡(免工本费),根据本通知与其签订具体合同(一式三份),并由定点加油供应商报送一份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备案。

    2、IC卡采用“单位多用户卡”方式,各单位一家定点加油供应商办理一张主卡,每辆车一张副卡,限定车号。

    3、有二级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到所属二级机构。

    各单位可登陆定点加油供应商服务网站查询本单位公务车每次加油记录。中石化宣城石油分公司服务网站(http://www.saclub.com.cn/),中石油宣城销售分公司服务网站(http://www.card.petrochina.com.cn)。

    中石化安徽宣城石油分公司零管部电话:3029303

    中石油安徽宣城销售分公司加管部电话:2629201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电话:303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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