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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意见》 减轻实体经济负担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6-2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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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日前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新近出台了《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实体经济负担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惠及企业的实招,做好企业发展的“减法”。

    据介绍,《实施意见》共三十一条,主要分七个部分,包括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社会保险费、减轻企业资源要素成本、落实财政扶持政策、优化政府服务及保障措施等。《实施意见》体现了这样几个特点:一是高度对接国家和省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比如《实施意见》中涉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起征点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等,都是最新的标准。二是侧重做企业发展的“减法”。能不收的不收,能缓交的缓交,减少办事环节,与之前市政府出台的做“加法”的文件互为补充,构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三是重实效。初步估算,通过减免退抵等多种方式,《实施意见》在去年出台意见每年减轻负担40亿元的基础上能够再减轻企业负担12亿元。

    另据介绍,该《实施意见》坚持了问题导向,将企业反映较多的降成本“痛点”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了指向明确、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措施。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清单和市县两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建设,加快建设网上审批机制,实现审批事项“一站式”网上运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多证合一”的制度改革,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简化流程;推进“零土地”技改高效审批,对“零土地”技改对容积率、厂房高度和绿地率不做上下限指标限制。

    企业对减税降费呼声很高,《实施意见》提出,贯彻落实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众创空间、小微企业、企业兼并重组、营改增等方面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清理和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进一步清理涉企保证金;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做到所有涉企收费项目全部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在减轻企业融资负担方面出台了新举措,《实施意见》提出,开展满意和不满意金融机构评选,完善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机制,有奖有惩;积极发挥续贷过桥资金效应,要求县市区全面设立续贷过桥资金,规范运作,封闭运行,尽职免责,积极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充分发挥国有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功能,明确全市国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不低于4倍,并建立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和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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