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等法规,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39号)规定和要求,将对本辖区内宣城市财政局审批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检查单位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名单
1、宣城市同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2、宣城市至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3、宣城市顺发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4、宣城市信合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5、宣城市宣铜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二、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保持了审批时设立资格、代理记账业务范围是否规范、是否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执业质量是否规范等情况。
检查期间,欢迎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563-3022480(宣城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0563-3012331(宣城市财政局纪检组)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