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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实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9-0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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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丰富政府采购渠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根据《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购〔2017〕501号),现就市直单位实行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纳入《宣城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详见附件1)。网上商城适用范围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市财政局将及时发文公布。

二、网上商城采购方式

网上商城采取直接采购和竞价采购两种方式。

  1. 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人可以在商城中选择符合要求的商品,并通过直接采购的方式采购商品。
  2. 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含)以下的,采购人必须采用竞价采购方式。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人也可以采用竞价采购方式,向商城内所有的供应商发起竞价。

三、网上商城采购流程

(一)用户名或CA锁的办理。

  1. 用户名的办理。采购单位将《关于宣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用户名的申请》(见附件2)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采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2. 电子认证CA锁的办理。采购单位将《关于宣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子认证CA锁的申请》(见附件3)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采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3. 原则上CA锁仅限市直各主管部门办理,二级单位确需办理的,应经主管部门同意。
  4. 用户名或CA锁的办理由采购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愿选择。

(二)登陆网上商城。登录网上商城共有两种方式,一是用户名登录,二是电子认证CA锁登录。具体操作可在网上商城“采购指南”栏目查看。

(三)直接采购。

  1. 项目申报。根据附件1要求,必须在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采购人在采购前需填制《宣城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计划表》(见附件4),报市财政局审核。
  2. 用户登录。采购人通过用户名或电子认证CA锁登录“徽采商城·宣城”。
  3. 商品选购。采购人挑选需采购的商品,查看商品列表和详细信息,选择配送区域和供货单位,加入购物车,确认商品购买明细后,填写和提交订单。采购单位在选购商品后也可根据商城的议价规则向供应商发起议价,议价范围包括价格、运费、供货期限和服务等各项内容。
  4. 订单确认。采购人通过CA锁进行审核确认。
  5. 合同签订。采购人按照采购结果和电子订单与供应商线上或线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 验收及评价。采购人应及时对供货商品组织验收,并在“徽采商城·宣城”系统中对供应商供货时间、供货质量、和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
  7. 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后,支付货款。实行线下货到付款,付款方式有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

(四)竞价采购。竞价采购的程序与直接采购程序在项目申报、用户登录,订单确认、合同签订、验收及评价、资金支付等环节基本一致,不同之处是在商品选购环节,采购人可通过发起竞价确定采购商品,具体竞价程序如下:

  1. 创建竞价项目。填写竞价内容,设定竞价规则等。
  2. 发布竞价公告。生成竞价公告,明确竞价截止时间等。
  3. 供应商竞价。供应商应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报价。
  4. 确定成交供应商。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人。
  5. 发布成交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市直各单位要重视网上商城采购,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监督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网上商城采购、验收和付款等工作。要按照网上商城交易规则实施并确定成交结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网上直购、竞价的成交结果,不得拒绝签订合同。在合同履约验收完成后要及时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

(二)强化政策要求。市直各单位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软件正版化等政策要求,同时也要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要求。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同一品目的商品,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或竞价采购;对单个品目网上商城采购计划达到或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单位,将视情况将予以通报。

五、其他

市直各单位可登陆 “徽采商城”查阅和下载操作手册,如在操作执行中有疑问或建议,可及时咨询和反映。

联系方式: 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63-2616609;2.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8949823928;3.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63-303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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