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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财政局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9-0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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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市财政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确保五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总体目标,坚持“六看六确保”和“四个严”的基本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拨付,加强监管,确保全年脱贫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

    1、强化整改落实。按照省考核标准和要求,完善资料,补缺补差。并按省里的整改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推进2017年的各项工作。 

    2、统筹安排资金。2月底前,全市2017年财政安排扶贫资金,包括扶贫专项、预算增列、清理收回可统筹等扶贫专项资金安排到位,确保财政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3、及时拨付资金。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加强与扶贫等部门的协调,始终坚持资金推着项目走,督促各县区,加快资金拨付,市本级力争上半年资金拨付率80%。全市全年资金拨付率 99%。

    4、加强检查监督。根据省财政厅、市扶贫领导组的规定和要求,除日常常规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外,及时开展专项检查:5月底前县区财政开展一次自查; 6月、9月、12月市财政对县区财政各开展一次督查;按省财政厅要求开展地市间互查;12月组织开展财政系统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根据市扶贫领导组安排开展县区督查;迎接省、市年终考核等相关检查。

    5、及时报送材料。按月向省财政厅报送“月报送,季通报”等相关材料;及时向省、市扶贫领导组报送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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