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 收费项目 |
对应行政权力事项 |
执收单位 |
收费标准 |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委托主体 |
备注 |
|
|
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收费 |
市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具备相应资质的节能评估咨询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2 |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收费 |
市级权限内项目核准 |
工程咨询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二 |
市教体局 |
|
||||||
3 |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
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二级以上医院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由行政相对人付费 |
|
|
三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
4 |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重新核定 |
权限内非煤矿山和四等以下尾矿库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和初步设计审查 |
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5 |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收费 |
权限内非煤矿山和四等以下尾矿库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和初步设计审查 |
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四 |
市公安局 |
|
||||||
6 |
出具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
二级以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7 |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
具备三级以上爆破安全评估资质的企业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8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
业务范围为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9 |
血液内酒精含量检测 |
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有检验资格的医疗机构 |
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行政机关 |
|
|
|
10 |
伤情鉴定 |
对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 |
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 |
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行政机关 |
|
|
|
11 |
出具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驾驶证核发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12 |
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检验、鉴定 |
1、对违规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 2、对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处罚 |
具备相应资质的病毒防治产品检验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13 |
精神病鉴定 |
对行政案件涉及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精神病鉴定 |
具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
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行政机关 |
|
|
|
14 |
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具备安徽省司法厅认证的司法鉴定机构 |
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行政机关 |
|
|
|
15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
机动车登记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16 |
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测试、检验 |
检验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
有检验资格的医疗机构 |
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行政机关 |
|
|
|
17 |
外国人签证及居留健康证明收费 |
境外人员签证(签注)、居留许可(居留签注)、外国人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有境外人员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18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收费 |
机动车登记 |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保险公司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五 |
市公安消防支队 |
|
||||||
19 |
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 |
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的具有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20 |
消防火灾物证鉴定 |
火灾事故调查认定 |
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 |
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行政机关 |
|
|
|
21 |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 |
火灾事故调查认定 |
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 |
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6〕138号)。 |
行政机关 |
|
|
|
22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具有内装修设计资质或者消防设计资质的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六 |
市民政局 |
|
||||||
23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收费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会计师事务所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24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收费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会计师事务所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25 |
财务审计报告 |
1、慈善组织认定;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核准 |
会计师事务所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2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会计师事务所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27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会计师事务所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28 |
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会计师事务所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29 |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收费 |
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会计师事务所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七 |
市财政局 |
|
||||||
30 |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
财政监督检查 |
会计师事务所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八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31 |
出具工伤认定诊断证明书收费 |
工伤认定 |
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32 |
出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收费 |
劳务派遣核准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33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
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详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 |
行政相对人 |
|
|
|
34 |
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审计 |
对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有关规定的处罚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九 |
市城乡规划局 |
|
||||||
35 |
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收费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36 |
规定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收费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37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划拨类)、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38 |
建设工程放线收费 |
建设工程验线核准 |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39 |
建设工程验线收费 |
建设工程验线核准 |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40 |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编制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十 |
市国土资源局 |
|
||||||
41 |
不动产测绘收费 |
不动产登记 |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42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收费 |
|
具有相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43 |
土地勘测定界收费 |
|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市国土资源局及下属单位不得收取各项费用 |
|
|
44 |
国土监管执法勘测收费 |
国土行政监督检查(共性权力) |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45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收费 |
采矿许可证审批 |
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46 |
矿区范围图测绘收费 |
采矿许可证审批 |
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47 |
矿产资源监管执法勘测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编制收费 |
国土行政监督检查(共性权力) |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及其相应的委员会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48 |
矿业权评估收费 |
采矿许可证审批 |
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十一 |
市环境保护局 |
|
||||||
49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收费 |
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十二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50 |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 |
具有施工图纸审查资质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51 |
燃气经营安全评价收费 |
燃气经营许可 |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52 |
出具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收费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 |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53 |
委托建设工程监理收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54 |
房产测绘收费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55 |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56 |
建设工程质量抽检 |
工程质量行政监督检查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57 |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收费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
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58 |
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鉴定收费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 |
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59 |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 |
对违反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处罚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60 |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收费 |
对违反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的处罚 |
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61 |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分甲级、乙级资质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62 |
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收费 |
市房屋拆迁裁决 |
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63 |
拆迁房屋价格复核评估收费 |
城市房屋拆迁裁决 |
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64 |
拆迁房屋价格复核评估鉴定 |
城市房屋拆迁裁决 |
宣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十三 |
市交通运输局 |
|
||||||
65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收费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
|
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相应资质的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66 |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 |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及评估审查 |
具备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评估咨询、技术研究或工程设计等资格的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67 |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及变更核准 |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68 |
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及变更核准 |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69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及变更核准 |
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70 |
港口岸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案编制 |
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 |
具有水运行业工程设计证书或者港口河海工程专业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71 |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适任培训 |
船员注册及适任证书核发 |
依法设立的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72 |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1、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港口经营许可 |
依法设立的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73 |
危险品罐体检测报告收费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法定质量检定机构或质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质量检定机构 |
宣城市物价局、财政局(宣价费〔2017〕3号)《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
行政相对人 |
|
|
|
74 |
出租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依法经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75 |
船舶运输化学品安全运输条件评估收费 |
省市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76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评估收费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77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收费 |
公路的涉路施工许可和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十四 |
市农业委员会 |
|
||||||
78 |
种子质量检验 |
对生产经营农作物假、劣种子的处罚 |
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79 |
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检测 |
对违反肥料登记和标签有关规定的处罚 |
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经农业部审查认可、经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80 |
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检测 |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
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经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81 |
拖拉机驾驶培训 |
农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驾驶证核发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十五 |
市商务局 |
|
|
|||||
82 |
企业验资报告和财务年度报告收费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83 |
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84 |
个体工商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财产公证收费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具有法定资格的公证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85 |
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报告收费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
境内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86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登报公告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
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社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十六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
87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收费 |
市级权限的放射诊疗许可 |
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88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收费 |
市级权限的放射诊疗许可 |
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89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出具收费 |
市级权限的放射诊疗许可 |
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90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出具收费 |
市级权限的放射诊疗许可 |
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91 |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收费 |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92 |
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收费 |
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93 |
放射工作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收费 |
市级权限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属于“市级权限的放射诊疗许可”子项) |
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十七 |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
||||||
94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收费 |
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属于“企业(内、外资)登记”子项)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95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登记验资收费 |
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属于“企业(内、外资)登记”子项)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96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关变更登记申请文书签名的公证收费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登记(属于“企业(内、外资)登记”子项) |
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 |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99准的通知》(皖价服〔2008〕5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7〕75号) |
行政相对人 |
|
|
|
97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审计、验资、咨询收费 |
企业公示信息监督检查(共性权力) |
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98 |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收费 |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
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
|
|
99 |
产品质量鉴定收费 |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
|
|
100 |
气瓶充装单位约请鉴定评审收费 |
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属于“车用气瓶安装、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子项) |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确定的,并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101 |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约请鉴定评审收费 |
车用气瓶安装资质许可(属于“车用气瓶安装、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子项) |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确定的,并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
|
|
102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收费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考核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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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 |
涉及特种设备的行政监督检查(共性权力) |
具备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
行政事业性收费。 依据《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宣价费[2017]3号)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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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
对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处罚(属于“对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和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处罚”子项) |
具备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
行政事业性收费。 依据《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宣价费[2017]3号)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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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型式试验收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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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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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技术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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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计量纠纷仲裁检定收费 |
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 |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技术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由行政相对人(检定结果不利一方)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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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中的专门事项鉴定、检验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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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机构等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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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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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收费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属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审批”子项) |
符合石化行业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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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评价收费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核发”子项) |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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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评价收费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核发”子项) |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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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评价收费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审查)(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核发”子项) |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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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收费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共性权力) |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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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收费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子项) |
符合工程设计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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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评价收费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烟花爆竹制造业)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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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收费 |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属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审批”子项) |
符合工程设计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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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收费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审批(属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子项) |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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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收费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子项) |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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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收费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子项) |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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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收费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审批(属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子项) |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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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收费 |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共性权力) |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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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收费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处罚(属于“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的处罚”子项) |
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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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
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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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定资产评估收费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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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
对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处罚 |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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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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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收费 |
市级食品生产许可 |
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具备执业资格医疗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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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收费 |
市级食品经营许可 |
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具备执业资格医疗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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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药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收费 |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
二级以上综合医疗单位,或县级以上疾病控制检测单位,或县以上专门从事体检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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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医疗器械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收费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依法设立的可开展健康体检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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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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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出具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技术和安全证明收费 |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或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
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整体布局、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环境要求进行设计;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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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违法建筑造价评估收费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含临时)规划许可或未按建设工程(含临时)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具备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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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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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人防工程施工图和防护方面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审批 |
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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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 |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审批 |
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书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转换由审批部门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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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收费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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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编制收费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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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收费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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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拆除、改造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改造、施工方案编制收费 |
人防工程拆除、改变、开发利用核准 |
民用建筑及人防工程丙级以上监理资质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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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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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收费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
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1、转换由审批机关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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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竣工验收环节)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分甲级、乙级资质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行政机关 |
1、转换由审批部门委托。 2、新划定的防雷许可不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