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工作动态

市财政局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评办法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5-31 14:53
[字体:  ]

    为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质量,维护参保农户的利益,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日前,我局制定了《宣城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经办机构考评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指标方法、结果运用等要素。

    《办法》共设立了基层网络、制度管理、宣传、投保、查勘、定损、理赔服务等21个指标,坚持日常管理与年终评价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客观公正等原则,以数字说话,重点考评经办机构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情况和效果。

    《办法》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考评优秀、良好的经办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对考评较差、差的经办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为违约,报市政府同意后取消承办资格。考评结果将作为下次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标的重要参考依据。(外经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