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宣城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上述办法是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新要求,提高国资监管效率和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参照省国资委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制订,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
《办法》共6章46条,根据市属国有企业所处行业和功能定位,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薪酬支付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要求和规定。(资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