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规范财政票据的领、销、使用管理作了强调。根据通知要求,结合非税系统集中化改造票据运行方式的变化,非税局拟对目前本级发放的财政票据进行全面清理。采取领销情况自查、单位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和重点单位现场核查方式,重点对通知指出的“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具、不得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不得串用财政票据”等情况进行排查。
目前市本级发放的财政票据包括各类非税收入票据、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共四类,本次清查重点是各类非税收入票据、往来结算票据。随着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团体(不包括国家机关)数量和规模的不断壮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和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需求量增多,下一步我们将分类开展票据发放、使用、管理等方面政策宣传、监督检查,引导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规范使用财政票据。(非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