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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代理记账行业准入服务的公告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2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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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财办会〔2018〕3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代理记账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财办〔2018〕1319号)精神,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2018〕24号)部署,宣城市财政局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优化服务,激发会计服务市场活力。

一、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在现有网上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普及率,便利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申请和变更备案。能网上办理的一概通过网上办理,相关材料可接受电子版。

二、压缩审批时限

结合财政部门管理工作实际,将代理记账业务资格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三、精简审批材料

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代替。相应取消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资格审批和变更备案时应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批机关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核验相关信息。

四、公示审批程序,公开办理进度

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公示、公告制度,进一步细化优化办事指南,公开办理进度,加强办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五、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发现纠正“有照无证”等违规经营现象,切实维护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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