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2019〕352号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的通知》(皖财综〔2019〕7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
财综〔2019〕352号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的通知》(皖财综〔2019〕7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