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征求市直单位争取上级资金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公示,截至3月6日共收到两条建议,结合工作实际,采纳其中一条。
一、采纳建议及体现
市水利局建议增加市直单位争取资金1亿元以上的得50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争取1000万元加2分。对于此条建议,在办法第七条(二)中新增“市直单位争取上级资金1亿元以上的得20分,争取上级资金每增加1000万元加2分,最高不超过50分。”
二、未采纳建议及原因
市水利局建议减少第七条(三)“争取上级资金较上年实现零的突破……再加50分。”得分。未采纳原因:本办法为鼓励市直单位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减少此条得分不利于激发单位争取资金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