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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积极组织学习贯彻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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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41日起施行。近日,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要求,市财政局积极组织全市财政系统人员参加《条例》视频培训,并根据会议要求,扎实部署《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重要意义。《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第一步行政法规,其出台和实施,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是加强《条例》培训和宣传。通过微信工作群、线下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督促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财政资产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目标,广泛开展多形式学习活动,使各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三是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工作。结合《条例》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对标《条例》规定做好“立改废”工作,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动《条例》落细落实。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要加强基础管理、预算管理,在决算中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国有资产情况;要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按规定接受人大、政府、财政、审计、行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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