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宣城市财政局受理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工作机制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19 10:51
[字体:  ]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惠企政策落地生效,规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防止各类乱收费行为,现结合实际,制定宣城市财政局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涉及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存在:1、越权批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按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3、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收费标准的;4、不实施管理行为或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的;5、不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而收费的;6、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电子邮箱:xcczzhk@163.com

举报投诉电话:0563-3012871

投诉举报内容应当真实,提倡实名举报并预留联系方式,以便于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对实名举报的,市财政局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受理查处流程

(一)在接到乱收费举报投诉事项后,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我局职能的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二)对属于我局职能的投诉举报件,由所属业务科室处理。

(三)办理业务科室接到交办件后依据程序开展核查,作出处理。涉及金额较大、情节恶劣或情况复杂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处理。

(四)在举报投诉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投诉人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202210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