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开始,我市农业生产经营即将迎来强降雨、台风、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高发期。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6月8日,市农险办就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向各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承保机构,开出2023年首份《工作提示单》。
《提示单》要求,各承保机构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风险意识,提前开展农业防灾减损、生产自救等知识宣传,提前做好应对农业灾害发生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了解气象预警信息,配合当地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指导参保农户排查风险隐患,做好风险预防措施,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参保农户的农业灾害损失。三是一旦发生灾害性天气,承保机构应迅速响应,及时组织力量分赴受灾一线,第一时间掌握参保农户受灾受损情况,简化定损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四是灾害性天气应对处置过程中,对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的承保机构,财政部门将核减收回相关财政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处罚,直至暂停业务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