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注重“四个强化”,着力推进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
强化资金保障。按照投入力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的原则,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的同时,继续保持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财政衔接资金投入总体稳定。2023年,全市投入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4.1亿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保障。
强化重点支持。调整优化资金重点投向,聚焦农业产业发展,稳步提高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2023年用于产业的比例达到60%以上。推动均衡发展,明确县级可统筹安排衔接资金用于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落实财政帮扶措施,配合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及时防止规模性返贫。
强化监督监管。出台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衔接资金监管体系。印发《宣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工作实施方案》,以督查为抓手,提升资金使用管理水平。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载体,实现衔接资金全程监控执行,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强化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落实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健全资金安排-分配-使用-结果评价的闭合管理机制,加大对重点衔接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估力度,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不精准,挤占、挪用衔接资金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资金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