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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宁国飞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备案的函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6-1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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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宁国飞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变更的请示》(宁金〔2023〕18号)收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下放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皖金函〔2013〕300号)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核准该公司按照股东大会通过的经营地址变更决议,将公司经营场所由“宁国市区时代广场3懂1、2单元1001、1002号”变更为“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三津大道1号”。

请你局接到本函后,督促宁国飞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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