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宣城市财政局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法治财政”建设为主线,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助推财政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学法用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是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领导带头学习研讨党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预算法》等,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将法律法规要求贯彻落实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部署工作中,确保财政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二是干部学法考法增素养。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机关集中学法月”“网络在线学法考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活动,努力提高学法用法自觉性、主动性,不断转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增强党员干部法治素养。2021年以来,全市财政系统新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干部40余人。三是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制。重点围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三部财政“当家法”,结合《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宣传,通过制定清单、专题培训、专门会议、上门会商、布置展板等形式,组织开展法治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等系列活动,每年财政普法受众超万人次,有效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普法责任落实。
二、依法理财,增强财政工作质效
一是依法规范预算管理。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合理编制收入、科学编制支出,做到预算编制“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督促指导7个县市区和130余家市直预算单位依法依规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2023年1-7月,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3.5亿元,增长1.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16.2亿元,同比增长3.9%。二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要求,制定《宣城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杜绝出现“天价采购”“豪华采购”。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合理确定采购需求。2023年上半年,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160个,涉及资金24.5亿元,节约财政资金3.3亿元。三是落实会计准则制度。贯彻落实《会计法》要求,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等,规范会计行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切实利益
一是依法兑现财政政策。坚持以“法治财政”建设为统揽,将法治财政建设贯穿于财政整体工作之中,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财政的力度与温度。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实施的两批延续优化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及相关政策,上半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22.56亿元。大力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实现企业补助线下不用跑、全程线上办,上半年兑现资金3829万元,涉及企业390家。二是强化财经纪律约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精神,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聚焦减税降费、基层“三保”、政府购买服务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市直单位年度财务检查,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三是聚焦群众关心问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公开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解决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为切入点,聚焦社会保险基金、住房保障、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农业补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等领域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公开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微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方式,2021年以来,依法受理投诉(举报)事项13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承办行政诉讼案件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