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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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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补充通知》,进一步完善市级空气质量和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的实施范围、考核标准和资金管理等内容,激励和督促各地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

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构建“保护者收益、污染者付费”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各级参与生态保护和治理的积极性,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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